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觀評價企業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實現以“混”促“改”的目標,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濰政辦字〔2020〕56號),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制度,制定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工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市屬企業是指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市屬企業及其權屬企業通過上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入股非公企業或項目、員工持股等方式引入各類資本實施的改革。
第三條混改后評價是指市屬企業及其權屬企業完成混改并運營一定時期后(其中完成混改以企業辦理完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為準),對混改實施效果、目標達成、存在問題等進行系統、客觀的綜合性分析評價,總結經驗做法,找出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為后續推進改革提供有益借鑒。
第四條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實施市屬企業混改后評價工作,自2022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具體由市國資委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開展。
第五條混改后評價工作堅持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專業的第三方咨詢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后評價工作內容、方法和標準,按照規范程序,以事實為依據,通過縱向對比、橫向對標,對企業混改后的實際成效進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
第二章后評價對象
第六條后評價對象為市屬企業及其權屬企業中完成混改兩年以上的企業,重點包含列入混改三年(2019—2021)工作計劃企業和對外推介的重點混改項目。實施評價時,每次從上述企業范圍內選取約5%左右的企業作為樣本。樣本選取標準兼顧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資產規模、所處行業、管理層級、混改方式及完成混改時間等。
第三章后評價內容
第七條后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混改效果評價和投資者評價兩個方面。
第八條混改效果評價
重點調研、評價混改企業在資本結構、產業協同、公司治理、體制機制轉換、制度完善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與產生的效果,具體圍繞“五個增量”改革目標進行分析。
1.資本增量。評價混改企業在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資本結構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股東資源引入、經濟效益提升等方面的情況。
2.管理增量。評價混改企業在公司章程修訂、治理結構調整、監管機制優化、制度體系完善、黨建工作加強等方面的情況。
3.技術增量。評價混改企業在關鍵技術引入、研發能力提升、技術團隊優化等方面的情況。
4.人才增量。評價混改企業在人才引進、激勵措施、內生動力提升等方面對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5.品牌增量。評價混改企業與引入的投資者在產業協同、資源共享、市場拓展以及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提升情況。
第九條投資者評價
由混改企業引入的投資者,對混改企業在發揮股東作用、提升運營決策效率和投資回報等方面進行評價。
1.參與決策與運營管理。評價混改企業公司章程與治理結構中,中小股東作用發揮機制是否健全,投資者參與決策與運營管理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等。
2.機制轉換與運營效率。對混改企業經營機制轉換、運營模式創新、決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進行評價。
3.投資回報。對混改企業經營效益、分紅情況以及合資合作協同效應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進行評價。
4.信息披露與溝通機制。評價混改企業對中小股東披露決策、管理、財務等方面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以及與中小股東建立溝通機制的情況等。
第四章后評價方法
第十條根據混改企業實際,后評價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對混改前后指標對比和行業對標分析等方法進行。相關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市屬企業混改后評價主要參考指標”(見附件1);被評價企業存在特殊情況的,可結合實際選取部分指標或另選指標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前后對比法
以混改基準日和后評價基準日為對比時點,就企業混改目標達成、經營管理事項、經營效益指標等方面進行前后對比,分析差異原因,評價差異影響。
第十二條行業對標法
具備行業對標條件的,選取對標公司相關指標,評價企業混改前后經營績效、運營管理能力或市場競爭力等情況。
第五章后評價程序
第十三條前期準備階段。結合已完成混改企業情況,選取后評價企業樣本,制定后評價工作方案,明確后評價機構選聘方式,以及后評價工作的任務要求、時間安排和工作流程等。選聘專業的咨詢機構作為后評價機構,咨詢機構應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豐富的混改相關工作經驗,確保評價能力與效果。向有關市屬企業下發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通知,部署后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組織實施階段。根據混改后評價工作方案,后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調研,了解被評價企業基本情況,聽取被評價企業混改情況介紹,開展行業研究與對標企業分析,進行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問卷調查、數據分析等。
第十五條分析評價階段。后評價機構根據前期調研情況,結合相關評價標準,對混改企業作出分析與評價。編寫每個樣本企業后評價報告(見附件2),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對樣本企業的總體后評價報告??傮w后評價報告應包括樣本企業實施混改的總體情況,混改后推進改革的情況,改革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混改后推進改革發展的好做法,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第十六條審議反饋階段。市國資委收到企業后評價報告后,對后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對于后評價發現的好的經驗做法,在市屬企業加以推廣;對于后評價反映的共性問題,修改完善相關制度進行規范,個性問題及時反饋市屬企業進行整改。
第六章后評價保障和要求
第十七條組織保障。市國資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后評價工作,開展后評價工作當年,由市國資委公開選聘1至3家專業咨詢機構,對所選取的被評價企業開展混改后評價。相關費用申請列入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第十八條紀律要求。參與混改后評價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及聘請的專業咨詢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簽訂保密協議,對后評價過程中獲悉的企業相關信息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同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后評價工作。
被評價企業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后評價機構提供所需評價資料,確保評價資料的真實、有效。要根據后評價反饋意見認真組織整改落實,促進混改企業高質量發展。對存在隱瞞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等行為的被評價企業,將對其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市屬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混改后評價相關制度,對完成混改的權屬企業實施混改后評價,逐步形成長效機制,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國有資本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